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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阜康市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和量水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由昌州水函字[2018]1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为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康市。
2.2招标范围: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2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
第一施工标段:为滋泥泉子镇东泉西村斗渠 1(0.698km)、东泉村斗渠 1(0.543km)、东泉村斗渠 2(1.319km),中沟村斗渠 3(2.250km)及 12 座渠系建筑物(农桥6座、节制分水闸6座),无喉量水堰2座。
第二施工标段:为滋泥泉子镇中沟村斗渠 1(3.825km)、中沟村斗渠 2(1.326km)及 15 座渠系建筑物(农桥 7 座,节制分水闸 8 座),无喉量水堰 1 座。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的全部监理内容。
2.4评标方法:施工标均采用随机抽取法,监理标采用随机抽取法。招标控制价(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2018年9月1日开工-2018年10月30日停工;
2019年4月1日复工-2019年5月10日竣工。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昌吉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11:00,地点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新疆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农业供水管理站
联系人:王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天佑桃园新城31号楼2单元102
联系人:王丽娜
电话/传真:******、******